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专项职业能力?
专项职业能力是指最小的、可就业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职业技能单元。
什么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以实用操作技能为主要考核内容,针对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岗位开发的一种考核鉴定;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对象为各行各业的高技能人才。适用于社会从业人员广、职业技能单一、经过短期培训可以掌握的职业岗位。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效力是什么?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本工作能力。该证书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盖有发证机构钢印、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国家专门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该项考核要求所掌握的职业技能比较单一,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能力,考核内容中还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劳动者在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解决职业能力评价问题,提高其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