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通知》明确,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主营业务符合首都产业发展的企业均可申请,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外资企业和非公企业均纳入申请范围。本企业在职职工、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均纳入认定对象范围。
认定职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准入类职业不纳入认定范围。企业可采取考核鉴定、过程化考核、业绩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自主制定认定方式,经备案后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受理原则,申请企业可到市、区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报备,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资企业、非公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报备。
为满足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市、区人社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各企业可在每年5月、10月提交备案申请。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网络、传真和邮寄等形式提交备案资料。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申报备案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自愿接受市、区人社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社部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